六十年代初,丁永祥虽要肩负养妻儿的责任,但不肯脚踏实地,始终没有一份做的长的工作,还常抱一朝发达之想故嗜赌如命,将生活费输光。 年初一,永祥仍未找到利是钱,答应其妻想亲戚借,却死性不改,整日流连镀档迟迟未归。 芬芳不忍其子子建挨饿,迫於重操旧业,在街上作扒手,因而被涉嫌一宗谋杀案,被捉回警局质问。 芬芳连夜遭受残忍逼供,加上她身怀六甲,更为凄惨。 法庭虽安排一经验丰富大状朱小山为芬芳答辩,但因证人作假口供,对芬芳甚为不利,加上检查官冯世邦坚信芬芳为凶手,全力指证她。芬芳终因罪名成立,被判死刑。有待她分娩後再定刑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