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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月8日,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条例》(以下简称《条例》)新闻发布会在乌鲁木齐召开,该条例已于2016年1月1日正式实施,这标志着我区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法治化水平迈入一个新的台阶。
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、主任乃依木•亚森出席会议并讲话。他说,民族团结是新疆各族人民的生命线。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指出,新疆的问题最难最长远的还是民族团结问题。新疆的民族团结进步工作事关国家改革发展稳定大局,是做好一切工作的前提和保证。因此,制定一部符合新疆实际的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条例,不仅是贯彻落实中央治疆方略的重大举措,也是推进法治新疆建设的又一重大法治实践,对于依法促进新疆的民族团结进步事业,提升新疆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,维护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,实现2020年与全国一道建成全面小康社会宏伟目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。